【每晚一点安全小知识】工作秘密不是交易筹码!
案例摘要
近年来,公职人员利用工作秘密谋取私利的案件屡见不鲜。
案例1:湖南省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与市场服务科原工作人员熊某、陈某,在学校迁建工程招标时提前泄露评标专家名单,事后收取好处费;
案例2:江苏省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执法队员朱某,在该区开展的非法偷倒建筑垃圾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中,多次泄露夜查信息并收受“好处费”。
案例分析
桩桩件件,无不是背离初心使命,罔顾党纪国法,漠视保密纪律的表现。他们将履职过程中获取的内部消息变为借机敛财的机会,将工作秘密当成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筹码”,并最终破纪破法。
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是党员干部的义务,也是党纪国法的要求。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公务员法也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拟议之事,先慎其身。在于慎言语,同心行,动举措,守谦退,勿骄盈,保静密,勿贪非位。”保守秘密,从来就是干事创业的基本要求,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
应对措施
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基于工作职责知晓的工作秘密,亦应严格保密,谨言慎行,做到:“敬始而慎终”,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传的不传,时刻筑牢思想防线,牢记保密要求,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感性,避免过失泄密,更不得主动泄密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杜绝利用“内幕信息”搞“内幕交易”,抵御住金钱物质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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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宇
责编|李海鑫
审核|张江博